蓬安一男子出门与朋友喝酒却随身带着一把80厘米的大刀,吓坏了被搭乘的出租车司机和车上的乘客,近日,该男子就因寻衅滋事罪被蓬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1月的一天晚上,谢某随身携带了一把80厘米长的大刀出门,与朋友唱歌喝酒一直到凌晨,因为喝了酒,朋友不放心他一个人回家,就陪着他在路边拦出租车。拦到了第一辆出租车,但车上已有乘客,且行车路线与谢某回家路线方向相反,司机便建议先将车上乘客送达后再返回接谢某与他的朋友。谢某听到司机说要等一会才能接他们,于是心生不满,立刻拿出他的大刀,司机见状被吓了一跳,马上倒车准备离开,谢某不依不饶,持刀跳上了出租车引擎盖,还对司机进行威胁、谩骂,无理要求其下车。幸好谢某朋友对其进行劝阻,出租车司机乘机驾车离开了现场。
过了一会,谢某与他朋友拦到了第二辆出租车,因前排有乘客,两人坐在了后排。在等一个红绿灯的时候,谢某酒劲一上来,认为前排乘客回家时间耽搁了他回家的时间,又拿出大刀架在前排乘客的肩膀上,乘客吓得一动不动,司机怕出事,就将大刀拉开一段距离,前排乘客瞅准时机,立即拉开车门拔腿就跑。“师傅,那个人给了车费没得?”得到司机否定的答案后,谢某因为车费问题,又拿着大刀下车,在大街上追赶前排乘客,幸好没有追上。
谢某的朋友下车后,还是决定与他步行回家,但谢某又拿着他的大刀站在马路中间,路过的一辆面包车司机看见后,马上绕路驶离了该路段并拨打电话报警。
当天,谢某被蓬安县公安机关抓获,因饮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被蓬安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