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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
作者:袁彬  发布时间:2019-11-08 16:20:26 打印 字号: | |

日,蓬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贾某某被控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系蓬安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8月,被告人贾某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营山县监察委留置。2019 年1月,充市检察院指定营山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蓬安检察院审查起诉,蓬安检察院于3月向蓬安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 2017年期间,被告人贾某某利用人民警察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徇私枉法,对明知是不应当被刑事追究的人故意伪造证据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李团伙成员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究;积极参与李拉拢司法工作人员寻求庇护的活动;当李某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遭到查禁时,主动出面说情,并采取利诱手段中止查禁;不依法履行警察职责,对李某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放纵李某团伙违法犯罪活动。蓬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开庭前,蓬安法院依法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等意见。庭审中,蓬安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涉案证据组织了举证、质证,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邀请了南充市司法局、蓬安监委、西充监委、西充公安局、西充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50余人到庭旁听。

  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