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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法院出台18条举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作者:易凌寒  发布时间:2020-02-19 11:24:11 打印 字号: | |

2月17日,蓬安法院制定出台了《蓬安县人民法院关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及打胜经济社会发展保卫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细则》和《蓬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进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和上级法院关于应对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妥善安排审判执行工作等重点环节,全面推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形成十八条具体规范性内容,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细则》要求,要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审理破坏、妨碍疫情防控等刑事案件,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伤医、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抗疫,行政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拒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予以支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全面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细则》指出,要依法支持企业度过疫情难关,妥善审理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大对涉疫情纠纷的调解力度,强化诉前调解以及多元化解工作,及时化解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要依法处理疫情对法定或者指定期间的影响,妥善处理民事诉讼时效问题,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加强涉疫情案件法律适用调研,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以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细则》强调,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消费者因购买不合格食品、不合格疫情防控物资等产生的纠纷快审快结,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实施司法救助措施,当事人因疫情无力交纳诉讼费用或者导致生活、生产困难,应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批准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或者发放司法救助金;全面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要充分依托四川微法院等平台,积极开展“网上立案”、“远程庭审”、“电话调解”、“线上查控”、“委托执行”等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