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法院工作太到位了嘛,来交警队办个事还顺手帮我们调解了案子。”3月2日,蓬安法院河舒法庭书记员吕雷到交警队办事时,警官正好外出,在办公室等候的他耐不住法院人的调解本能,为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做起了调解工作,最终调解成功,双方握手言和。
3月2日下午,吕雷到蓬安县交警队蒲警官办公室处理事情,而蒲警官刚好外出执行任务,吕雷便坐下等候。不一会,另外两人也先后进来,并因为赔偿问题争吵了起来。吕雷见两人吵得不可开交,便上前劝架,并了解了事情起因。2月18日下午,黄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至蓬安县平头乡某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搭乘祝某)相撞,造成祝某、刘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当事人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祝某、刘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事发后,受伤的刘某先后到平头乡卫生院、蓬安县医院拍片检查,均未显示骨折,系皮外软组织挫伤,两次检查费用共计1000多元均由黄某垫付。
“你们打算如何处理这起事故,吵架解决不了问题,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才能解决问题。”吕雷劝架后,见两人稍微冷静了一些,便想给他们从中调和一下。刚好有个警官路过办公室,向双方当事人介绍说吕雷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听后就坐下来开始商谈赔偿事宜。
刘某认为,自己左腿受伤,经医院检查虽然没有骨折,但是要修养一段时间,耽误了其做工挣钱,黄某应该赔偿相应损失。黄某则认为,自己垫付了所有的医药费,其他费用不应该再赔偿了。吕雷见黄某情绪激动,向他解释道,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伤亡的情况,责任人除了要赔偿医疗费,还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财产损失、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黄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理应对上述项目进行赔偿,如果刘某走法律途径,黄某不仅要赔偿,也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黄某听到解释后慢慢冷静下来。
吕雷见黄某听进了解释,不是个不讲理的人,就趁热打铁,继续给双方做工作,询问双方的赔偿需求。刘某想要3000元赔偿金,黄某说自己没那么多钱赔。吕雷见黄某看起来也不富裕,决定从赔偿金额上讲一讲,苦口婆心将赔偿金调到了1800元,双方均无异议。
蒲警官办案回来,看到一派和谐的画面,得知吕雷已经将这起交通事故调解成功,对他表示了感谢,黄某和刘某也相继表示感谢,并按照之前的约定,签订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