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蓬安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蓬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至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我院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联动配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成效。”蓬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成文介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
三年来,该院共受理并审结涉黑恶及保护伞、关联案件5件,判处罪犯51人,其中西充县李某、高坪区张某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判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人,判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0人;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人;判处罚金刑共计274万元。扫黑除恶系列案件已全部审结,其中1件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蓬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审判专班,联合监委、检察、公安等印发《办理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会商研讨,确保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加强部门间的联动,促进行业清源,对案件中发现的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及时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回复率达100%,切实提升专项斗争司法成效。
此外,该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坚持深挖彻查,及时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对初期作为普通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6人3项罪名的李某等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一案,发出2次补充侦查建议,公诉机关2次追加起诉、3次变更起诉,最终该案深挖出21名被告人9项罪名近50起违法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过亿元。
“我院严格落实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确保扫黑除恶案件质量。”方成文说,吴某某案按恶势力犯罪起诉,该院不拔高标准,最终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为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质量,该院先后组织召开40余次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落实涉黑恶线索“回头看”工作,深化“黑财执行”,落实“黑财清底”,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进行,维护好市场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会上,蓬安县人民法院还集中发布了3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