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为增强辖区群众劳动维权意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4月27日上午,蓬安县人民法院巨龙人民法庭来到兴旺镇巡回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当地近20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原告肖某某为被告龙某某位于蓬安县兴旺镇住宅的露台加装阳光雨棚,完工后龙某某支付了部分酬劳,仍欠13000元未给付,并于2020年8月出具欠条一张。肖某某多次讨要未果,于2021年3月起诉至蓬安县法院。
“我不是不愿意给钱,但是我那个雨棚安装3、4个月后有块玻璃就坏了,又在保质期内,原告给我修好了我就给钱。”庭审上,被告龙某某激动地向法庭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原告肖某某则认为,阳光雨棚完工后经过了验收,玻璃坏了不关他的事,且他脚有残疾不能干活,他同意在欠款中扣除200元的玻璃款。但龙某某坚决不同意,坚持要肖某某将玻璃维修好之后再付钱。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张华又分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己见,未达成一致意见。张华决定,实地到龙某某家去勘查玻璃损坏情况,再根据损坏程度确定损失金额,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到了龙某某家住宅,张华楼下、楼上多角度勘查了玻璃损坏情况,粗略估算了玻璃、工钱等价格,然后给龙某某做调解工作。看到承办法官不辞辛苦勘查现场,苦口婆心组织调解,最终龙某某表示只要肖某某赔偿500元玻璃损失就行,张华见龙某某内心有所松动,又立即电话给肖某某,肖某某在电话里同意了龙某某的要求。
调解达成一致,张华马上让助理叶中秋打印了一份调解协议,扣除500元玻璃款后,龙某某在5月15日前给付肖某某劳务工资欠款12500元,龙某某当即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按下手印。张华又联系肖某某,因他已回了高坪区长乐镇,考虑到他行动不太方便,张华便决定第二天到他家中签订调解协议。
开庭前后,张华还与助理叶中秋向兴旺镇辖区群众发放了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宣传彩页,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