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教育整顿,聚焦聚力执行攻坚,开展涉民生专项行动,联动蓬安检察院圆满化解一起矛盾激烈、冲突巨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肯定赞扬,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9年10月,申请人刘某与案外人张某并排行走在318国道上时,张某被蒲某未停稳的摩托车撞倒,失去重心的张某又撞倒了刘某,导致刘某左侧肱骨颈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受伤,后送医治疗,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蓬安法院审理认为,蒲某作为车辆管理使用人未尽到安全停放义务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张某由于被摩托车撞倒失去重心倒地并非其自主行为而是摩托车直接作用,没有增加受害的风险故不承担责任。最终判决蒲某赔偿刘某损失72247元。蒲某不服此判决,又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蒲某便向蓬安法院申请再审,其再审申请被驳回,蒲某向蓬安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由于蒲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过与申请人及被执行人沟通,发现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对抗情绪严重,在判决生效后因为赔偿款问题发生过多次激烈争执甚至肢体冲突,该地镇政府、派出所协调多次未果。该案如不能妥善解决,很有可能引发信访甚至次生案件。
执行法官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内部联动、多人配合迅速展开执行工作,先后5次到当事人所在地罗家镇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做工作。一方面安抚申请人情绪,避免次生事件发生;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经多次沟通,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该院将被执行人蒲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开曝光。曝光信息在罗家场镇上公布后,被执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遂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商量解决方案。
执行法官通知检察官,一起到罗家镇处理此案。经过5个小时的沟通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蒲某赔偿申请人刘某4.5万元,蒲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兑付执行款,本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