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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领到拆迁款却不履行生效判决,判刑!
作者:唐文平  发布时间:2021-11-01 19:53: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执行人汪某某因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收到房屋拆迁款后,授意其父亲将拆迁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其它债务,蓬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12月,蓬安法院判决汪某某、杨某某偿还刘某某借款本金698752元,两人提起上诉被南充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汪某某、杨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8月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5日被执行人汪某某、杨某某与申请人刘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年12月18日被执行人汪某某收到房屋拆迁款18万元,却授意其父亲将拆迁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其它债务,致使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执行内容无法执行。蓬安法院以涉嫌拒执犯罪汪某某移送蓬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12月汪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对法院判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认罚,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蓬安法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用足用准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和手段,穷尽各种执行措施,特别是在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方面,采取了“零容忍”态度。今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4件,目前,公安立案侦查4件,移送审查提起公诉4件,法院已判决11人,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