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出具调解书,同时发出了该县首份《离婚证明书》。
蒋某和曾某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1年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两人长期在两地务工,导致感情渐渐疏离。2021年11月,蒋某起诉至蓬安法院要求和曾某解除婚姻关系,该院家事纠纷审判团队受理此案。11月10日,在家事法官和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蒋某和曾某达成了一致意见,家事法官现场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并向两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10月推行的统一规范文书,上面记载了当事人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诉讼案号、离婚日期等内容,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隐去了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信息,便于当事人保存以及办理各项事务,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感受,体现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