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蓬安县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作者:谢宏霞  发布时间:2021-11-10 19:54:35 打印 字号: | |

11月10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出具调解书,同时发出了该县首份《离婚证明书》。

蒋某和曾某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1年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两人长期在两地务工,导致感情渐渐疏离。2021年11月,蒋某起诉至蓬安法院要求和曾某解除婚姻关系该院家事纠纷审判团队受理此案。11月10日,在家事法官和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蒋某和曾某达成了一致意见,家事法官现场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并向两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10月推行的统一规范文书,上面记载了当事人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诉讼案号、离婚日期等内容,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隐去了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个人隐私信息,便于当事人保存以及办理各项事务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体现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


 
来源:河舒法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