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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执行保全生猪1058头
作者:唐文平  发布时间:2021-11-25 19:57: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农业农村局及时衔接、配合,及时猪业有限公司申请对郑某、熊某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中保全1058头生猪执行完毕。

该猪业有限公司诉称,2021年3月,该公司与郑某、熊某签订《委托养猪合同》及《养户种猪代养结算协议》合同约定,由郑某、熊某为该公司代养种猪,生猪及材料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归该公司所有。合同签署后,郑某、熊某从该公司共领取了1200头猪苗,累计死亡淘汰142头生猪,尚存栏1058头生猪。郑某、熊某陆续从该公司领取了养殖所需的饲料、药杂物等物料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书面通知郑某、熊某配合回收生猪时,两人拒不配合,违反合同约定。

2021年10月,该公司起诉至蓬安法院,要求解除委托合同,郑某、熊某返还代养的存栏猪只1058头或计价赔偿1375400元,并支付违约金211600元。11月1日,该公司向蓬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郑某、熊某养殖场内的1058头生猪进行扣押申请人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财产保全责任险。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认真研判案情,预测保全中的风险,多次到养殖场实地查看,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解释案件保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困难,联系生猪养殖防疫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办理防疫相关工作。

因本案财产保全标的是活生畜(生猪),数量特别多,交付手续复杂,执行干警结合本案的特殊情况,制定财产保全工作详尽方案。标的物交付当天,执行干警在当地党委政府、村社干部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下,顺利地将1058头生猪成功转运到申请人指定的另一养殖场内。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