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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引诱、结伙偷渡企图从事电信诈骗,8人受审!
作者:张勤  发布时间:2021-10-15 20:11: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结伙偷越国境欲到缅甸从事电信诈骗的案件。全市60余名公安、检察干警到场旁听案件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4月,苏某斌西”(身份不明邀约准备到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由于为缅甸诈骗窝点招人可获得额外报酬,遂以高额工资引诱被告人康4人偷渡到缅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4人从蓬安出发辗转至云南昆明与苏某斌汇合,再由苏某斌带领坐车至云南省普洱市。后当地民警在查房时对康4人进行了劝解,4人自动放弃偷渡到缅甸。被告人苏某斌经与“西”商量,认为路线不好,只得取消组织偷渡。

2021年3月,“胖子”(身份不明)邀约被告郭某仁组织人员偷渡到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郭某仁为了获得高额报酬,组织了4名偷渡人员,并且邀约被告人苏某斌组织偷渡人员。被告人苏斌为了非法获利,以高额工资引诱被告人康雄、唐9人偷渡到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上述人员分别从广州、湖南等地到达昆明。后唐4人在云南昆明放弃偷渡去缅甸,其余9人由郭仁带领,坐车到达云南省景洪市,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并强制遣返。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斌、郭仁引诱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一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康6人结伙偷越国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二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缅甸绝非天堂电诈害人害己切勿受到高薪诱惑幻想一夜暴富要脚踏实地凭借自己双手挣钱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偷越国(边)境、电信网络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