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八,人们都还沉浸在一片祥和欢快的新年氛围中。当绝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当街道还在一片寂静中的时候,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已经列队整齐、整装待发,开始了紧张而又忙碌的工作。
“出发”!早上5点50分,随着执行局长的一声令下,两个执行团队按照既定方案,驱车前往几十公里外的巨龙镇,向被执行人李某某的住处进行搜查找人。
2018年2月,唐某某与李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蓬安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唐某某14.81万元,另外,李某某被判处刑罚,现已刑满释放。唐某某于2018年3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李某某尚在监狱服刑,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因唐某某生活十分困难,蓬安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渠道向其发放救助金5万元。
2021年,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带回法院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李某某与唐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同意被执行人李某某先给付5000元后,再按月分期给付赔偿款,但被执行人李某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赔偿义务。
虎年春节前,蓬安法院又组织执行干警多次到李某某家中找人,但都未见其本人,有一次去时,还发现他家被窝都还是暖和的。执行干警毫不气馁,本次决定采取“清晨出击”的方式再次到被执行人李某某住处进行搜查找人。当执行干警赶到现场时,发现李某还是未在家里居住。执行干警通过多方努力联系到被执行人李某某,李某某称已前往新疆务工,赔偿款将于下半年回家处理。
虽然本次行动未将被执行人抓获,但蓬安法院执行干警依然充满斗志,今年也将全力开展“亮剑”行动,通过“清晨出击”“子夜抓捕”等攻坚活动,面对“老赖”强化强制措施运用,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严厉打击拒执行为,进一步树立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权威,为实现解决“执行难”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