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转移财产?拒执罪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2-04-28 15: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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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冉某某与黄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黄某偿还冉某某8万元退股款,被告黄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偿还义务,冉某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个多月后,黄某与妻子将其位于蓬安县相如镇的房屋以49.8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收到房款的黄某并没有积极偿还冉某某的退股款,而是采取多次转账的方式,将财产隐匿、转移。2022年4月,蓬安检察院以被告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蓬安法院提起公诉。立案后,被告人黄某归还了冉某某退股款8万元。蓬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胁迫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