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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法治课堂(第5期)丨关于张三“涉亲情”的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2-08-23 15:09:09 打印 字号: | |


可以。


二娃子系智力二级障碍,依法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二娃子有权要求翠花给付抚养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之规定,大娃子的娃儿已年满18周岁并且接受的是大学教育,除非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否则依法不应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不再享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但需要说明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小孩子考上大学实属不易,如果父母条件允许,建议力所能及给予帮助以完成学业。




不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之规定,你家二娃子患有智力二级障碍,不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因此二娃子依法不能收养小孩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收养子女还有一些其他限制性规定,比如“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之规定,你家女儿再婚,即与对方的子女形成继子女关系。现在小孩的生父死亡,只要你家女婿的父母放弃优先抚养的权利并且经小孩的生母同意,你家女儿就可以收养这个孩子。


需要提醒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之规定,你家女儿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之规定,你女儿与养女之间的收养登记办理后,双方形成的收养关系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


如果将来养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你女儿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第一款“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之规定,二娃子尽管智力存在智力二级障碍但因为是成年人,因此你家大娃子和三女儿从法律角度讲没有扶养二娃子的义务。


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建设。”以及该条第二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之规定,基于三兄妹之间的血缘关系,大娃子和三妹儿至少从伦理、情感、道德的角度有义务照顾二娃子。同时国家对老、弱、病、残的公民有完善的、充分的照管、保护机制,你和翠花对此大可不必担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之规定,除非你家女婿有遗嘱或者遗赠,否则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之规定,根据你的陈述,你家女婿去世后,他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你家三女以及女婿的父亲和女儿共三人,第二顺序遗产继承人有你女婿的哥哥和姐姐。因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故你女婿的遗产只能由你家女儿以及你女婿的父亲、女儿三人来继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之规定,遗产应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法定继承开始时首先应将“个人”的合法财产与他人的财产先行区分开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之规定,根据你的陈述,除非你家三女儿与女婿之间有财产方面的约定,否则你女婿名下的房子、存款首先应分出“一半”归你三女儿所有,其余“一半”才是你家女婿的遗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确定的,也可以不均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建议你家女儿和你“亲家公”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协商确定遗产的分配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的过程中,将根据继承人生活是否有特殊困难并且又缺乏劳动能力、是否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否存在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等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裁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之规定,建议各方还是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建议首先对这套房屋的价值协商估价,因为不管这套房屋的所有权最终归谁,都需要给其他继承人予以经济补偿。如果不能对房屋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请求第三方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是这样的话,会产生评估费不怎么划算。


房屋价值确定后,如果你家女儿和你的“亲家公”都想拥有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或者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只有依法诉讼。基于你女儿本身对争议房屋具有物权所有权,因物权所有权优于物权请求权,所以你女儿取得该套房屋所有权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你的“亲家公”。当然,你家女儿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后,依法应当对其他继承人给予经济补偿。




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一般情况下赔偿的费用有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抢救费,后续的丧葬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些费用大多具有专属性、专门性,所以每一项费用的分配要根据其不同性质来进行合理划分。


抢救费、丧葬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等是处理此类事故时通常必然产生的费用,应当据实支付


精神抚慰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进行的赔偿,本地(死亡)一般标准为5万元,可以按照配偶和“亲等较近者优先”的原则协议分配,也可以由三人均分。


 “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其赔偿请求权人为具有“钱袋共同”关系的近亲属,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仅对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产生争议,人民法院通常会按照共有纠纷进行处理。处理原则是依照各法定继承人与受害人生前的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原则上不等分。


被扶养人生活费专属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计算公式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数据为标准)×需要扶养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的扶养人,则只计算受害人本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如果被扶养人有几个人,侵权人需要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一年的总额不能超过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人均消费支出的年度总额。


按照你的陈述,你“亲家公”今年68岁,你女婿的女儿今年10岁,则你“亲家公”需要被扶养的年限为12年(80-68),你女婿的女儿需要被扶养的年限为8年(18-10)。你“亲家公”除你女婿外,还有其他两个扶养人即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所以他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人均消费性支出×(80-68)×1/3。同理,你女婿的女儿除你女婿外,还有其他扶养人即她的生母,所以她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人均消费性支出×(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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