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蓬安法院报送的《李森林以“消费返利”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选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被告人李森林与周长云(另案处理)、颜永贵(另案处理)共谋开通网上商城进行消费返利。2017年10月27日,李森林、周长云在重庆市南岸区注册成立重庆中同善之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森林,监事为周长云,颜永贵为名誉董事长,并聘请讲师,三人各自在重庆、四川等地加盟发展县级直营店,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7年8月,李森林在蓬安县相如镇某小区内成立蓬安县中同食品经营部,于同年9月22日办理营业执照。李森林聘请谢国静为店长、郑茂华、刘国英为店员,采取发放小礼品、散发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组织免费旅游等方式向不特定群众公开宣传重庆中同善之康商城销售模式,以消费(一次消费1280元成为大众福会员,可获得2000元返利;一次消费6400元,成为奥迪福会员,可获利15120元返利;一次消费12800元,成为宝马福会员,可获得31520元返利;一次消费25600元,成为宾利福会员,可获得64320元返利)后高额返现回报为诱饵向蓬安县不特定老年群众52人非法吸收资金145.28万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森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森林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判项略)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采用“消费返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打着“关爱老人”“服务老人”等旗号,获取老年人信任,通过办理会员卡、承诺提供免费服务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钱财。2021年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厉查处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认识减弱等特点,通过搭建网上商城平台,承诺积分返利、免费旅游、给予高额回报等手段吸引老年人客户,骗取老年人缴纳“会员费”,实施非法集资。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遇到“消费返利”时,一要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对“低消费高返利”不跟风、不参加;二要高度警惕,遇到办理消费会员卡提供免费服务的宣传,不轻信、能甄别,避免上当受骗,落入非法集资陷阱,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专家点评
本案中被告人设立公司,通过消费返利的方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犯罪手段极其隐蔽,办会员卡、享受免费服务、免费旅游、高额返利,这些都看似正规,实则是陷阱,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通过变相融资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还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依法应对其科处刑罚。
近年来,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高发,犯罪手段多样,利用老年人与年轻人差异化的认知度,采用更为隐秘的方式,让老百姓防不胜防。而人民法院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专项行动,卓有成效。人民法院通过对本案的裁判,依法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经济损失,对民间融资行为具有正确的引导作用,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增强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