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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揭牌
  发布时间:2022-12-07 09:08:59 打印 字号: | |




12月6日下午,相如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揭牌仪式在蓬安县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举行。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谢艳,中共蓬安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邓于伟、蓬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国、营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顺辉,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地方海事处等协作单位相关同志出席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苟耄主持。



揭牌仪式上,蓬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国致辞,他强调,蓬安县法院和营山县法院联合打造的相如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集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是人民法院展示环境司法成效、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宣传的重要载体,是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联防整治教育的重要平台。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谢艳在讲话中强调,蓬安县法院和营山县法院联合打造相如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具体举措,揭开了蓬安和营山两地法院合作保护生态环境的新序幕,标志着嘉陵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希望两地法院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汇聚多方合力,加强交流协作,做实做响生态环境司法品牌,联动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协调治理和一体保护,奋力谱写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新篇章!



蓬安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邓于伟指出,蓬安县法院和营山县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替代性修复之路,联合打造相如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开展增殖放流、补种复绿、法治宣传系列活动,是贯彻落实“两山”理论和保护嘉陵江“母亲河”的生动实践,也是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法治之责,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司法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替代修复水平,有利于推进县域经济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蓬安县法院依法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今年先后查处罗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唐某滥伐林木等环境案件25件,为蓬安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为建设美丽南充构筑了坚固的生态屏障。


下一步,蓬安县法院将与营山县法院一起,以“相如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立为契机,立足法院审判职能,找准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加强沟通,强化配合,进一步筑牢恢复性司法理念,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丰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责任承担形式,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生态司法保护再升级,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的美丽南充、浪漫蓬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