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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上午,天空下着蒙蒙细雨,让这个春天寒意阵阵。
“高法官,就算今天下雨,我也要把锦旗送来法院。”申请人熊某坐着轮椅,和家人冒着细雨来到蓬安法院,送来一面沉甸甸的锦旗,他的举动也让法官的心里充满无限暖意,那是辛苦付出得到群众认可的欣慰。
2014年11月,熊某在某砂石公司从事焊工工作, 2018年11月,熊某在拆除钢架过程中不慎被倒下的钢架砸伤。熊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共计132天,砂石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外,还支付熊某3万元补偿款。熊某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三级伤残,且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砂石公司认为,公司和熊某之间无劳动合同关系,熊某受伤不属于工伤,现已垫付所有医疗费及部分生活费,无需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生活护理及伤残津贴等费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熊某向蓬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砂石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
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该砂石公司支付熊某工伤保险待遇165972元,从2019年11月起每月支付伤残津贴,从2019年4月起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2023年2月,因该砂石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一方面要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助力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便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多次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熊某也如期收到了98万元执行案款,本案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