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法院
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3)川1323民初2378号,杨成与四川省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通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委托鉴定。诚邀入围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录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 (2023)川1323民初237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申请鉴定人 | 杨成 | |||||
被申请鉴定人 | 四川省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通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回避情形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 |||||
案情简介 | 原告杨成诉状称:被告四川省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案涉工程承包给通帆公司,通帆公司将案涉工程交给了原告杨成实际施工。原告缴纳的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实际组织施工,完成了案涉工程。2018年5月11日,案涉工程中的3#楼竣工验收合格。2019年10月16日,其余工程验收合格。 | |||||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 对案涉(鸿华.滨河国际1#2#3#16#楼及20#楼地下车库D分区)中的桩基础工程、施工签证引起的增加或减少工程的造价,以及材料调差(包括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各类砖、砂石)人工费调差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加或者减少进行司法鉴定。 地址:南充市蓬安县滨河北路。 | |||||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原告诉状称:在案涉工程中,被告共计应付工程款105,495,511.50元,已支付工程款6950万元,尚欠工程款35,995,511.50元。同时,被告还应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 | |||||
鉴定材料 | 民事起诉状及答辩状 鉴定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鉴定申请及鉴定异议 开庭笔录及质证意见 鉴定资料清单 | |||||
资质要求 | 工程造价 | |||||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 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时间限定45天内但不低于30天,以参与竞争机构承诺用时的平均值为增减分的基准用时。 | |||||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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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 2024年1月18日 17:00 | 报名方式 | 现场提交或邮寄 | |||
联系人 | 冯利强 | 联系电话 | 0817-8622906 19581660823 | |||
法院地址 | 蓬安县相如大道151号 | 监督电话 | 监察室0817-8629028 | |||
评审时间 | 2024年1月22日 15:00 | 评审地点 | 本院大楼1楼大会议室 | |||
注意事项 | 2024年1月15日14:30至17:00为接受现场咨询、查看资料时间,地点:本院二楼技术室,联系人:冯利强0817-8622906。 《参与竞争申请书》应当单独密封,鉴定工作预案、鉴定承诺书及其他报名资料不密封(如拟参与鉴定项目组的鉴定人近2年内办结法院委托的同类案件材料、鉴定人员组成及资质能力、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近3年所获荣誉、最近1次业内评价、资质等级证书等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3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号确定首选、备选机构。 各方当事人、各报名机构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不影响机构竞争结果。 |
参与竞争申请书(单独密封)
XXX人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 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愿接受处理。
申请单位 | 名称 | ⅩⅩⅩ公司(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鉴定用时 (自然日) | ⅩⅩ日 | |||
鉴定收费报价/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ⅩⅩ万元 |
鉴定承诺书
XXX人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人人数及名单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更换;
4.按照人民法院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
5.每周按时主动向法院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罚款等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无条件完成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