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蓬安县人民法院民庭公开庭审一起离婚案件。法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吕凤对监护人张某某与欧某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其下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张某某与欧某甲分别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蓬安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父母感情矛盾引发孩子心理问题
欧某乙家住农村,父母因婚姻出现问题而分居两地,母亲家庭教育的长期缺位,父亲教育手段的简单粗暴,让本就敏感多思的青春期少年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
在得知父母离婚庭审时,欧某乙通过信件向法官表示了对现境的迷茫、母爱的强烈渴望、对家庭温暖的期盼。
庭审中,吕法官分别询问了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教育情况,发现一边是母亲多年对孩子的关心、陪伴、爱护不足;另一边父亲只关心孩子是否吃饱穿暖,对孩子的心理健康疏导不能。双方在不同程度上均有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到位情形,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帮助。
“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父母承担监护职责
吕法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向欧某乙的父母分别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要正确处理离婚和抚养子女的关系,不能将夫妻双方婚姻的负面情绪带给孩子,同时要求张某某对欧某乙进行探望、陪伴,张某某与欧某甲应带欧某乙接受专业心理辅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希望你们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发现问题早介入、早引导、早纠正。”吕法官面对两位监护人说到。
张某某与欧某甲均表示,日后会心平气和处理问题,共同为孩子的心理、身体健康负责。